@医疗机构,你们的废水检测了吗?
2023/03/13

       医疗废水作为日常排放量较大,潜在致病危害最大的污水之一,在医疗废水中含有多种病菌、病毒及寄生虫,对这种废水若不进行监管治理而直接排放,其危害都是显而易见的。



       近日,某生态环境部门在当地A综合医院(以下简称“A医院”)的污水处理站排放口采样分析后发现,A医院所排放的医疗废水中SS超过《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0.6倍。根据相关规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A医院超标排放行为进行处罚。


相关法规:
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含病原体的污水应当经过消毒处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后,方可排放。

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污集中处置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或者经营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疗废水污染带来的危害是不可估量的,因其具有渗透性、传染性及区域性。因此,应该规范医疗机构的配套标准,注重排放前废水的检测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排放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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